半導體設備股漢唐(2404)6/28公布一則重大訊息,投保中心對漢唐董事長陳朝水及董事李惠文(前董事長王燕群妻子),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,主要是因涉嫌侵占與挪用公司資產,代替漢唐向董事長求償13億元。
針對上述情事,可從以下兩方面來探討:
(一)對公司營運的影響。
不管此項訟訴最後的結果為何?對漢唐而言,不僅不會影響現金流量,甚至還可能多一筆賠給公司的13億元賠償,以23.82億元的股本計算,EPS甚至可再提升5.45元。
之所以不會影響到漢唐目前甚至未來的現金流量,主要原因,就在於這件挪用公司資產的案子已經是陳年往事(發生時間是在民國90年到100年之間),縱使真得有造成公司損失,也早已反應在過去的財報數據上,因此對目前公司的營運,將不會產生對現金流量的影響(例如認列被掏空資產的損失)。
至於事件的起由,可從民國102年6月的一則新聞看出一二:
股票上市「漢唐集成」公司董事長王燕群、董事李惠文夫婦與副董陳朝水、監察人潘麗雲四人,涉嫌利用人頭公司假交易方式,十年來掏空公司資產逾十三億。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證交法起訴王燕群四人。起訴書指出,王燕群等人自九十年起至一百年底利用員工虛設電通、復國、華元工程三家公司,再以「預付工程款」名義與三公司簽訂不實合約承攬漢唐集成工程,以虛偽交易、浮報工程款方式掏空公司十三億三千多萬。王燕群等人再以工程費用、對外投資名義,自九十年至去年四月止,陸續將六億六千多萬元挪為私人花用、投資大陸蒙古地區及購買股票用途,事後作假帳掩飾。
此案在民國104年9月一審法院判決有罪,原董事長王燕群已在民國103年4月請辭(隔年9/15因大腸癌辭世),副董事陳朝水接任後,進入到二審法院的訴訟。
此次投保中心代替漢唐(2404)向現任董事長陳朝水求償13億元,便是基於上述一審法院判決後所做的訴求。
(二)對公司治理的影響。
經營者的誠信問題,對外部投資人當然是重要的參考指標,不過,整起事件,隨著創辦人、前董事長王燕群的辭世,加上目前營運已從原本家族企業,逐漸走向「所有權」與「經營權」分開的專業經理人制度,未來CEO不僅將交由在過去10年帶領漢唐在無塵室機電設計能力大幅提升的現任總經理陳柏辰(交大電信工程系畢業),未來在公司治理上也將「以此為鑑」而更加透明。
本文From《投資家日報》2016年7/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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