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投資家短評】
針對證所稅的議題,我只有一個結論:除非全面開徵(包括法人與散戶),否則這根本是一個損人又不利己的昏庸政策。
更何況,財政部為了達成「證所稅一定要課到稅」這個目標而去降低最低稅賦制的徵收門檻,根本就只是藉證所稅之名,進行加稅之實(例如未上市股票、海外所得、保險給付、現金捐贈總所得為400萬,卻沒有投資台股的民眾,原本在最低稅賦制600萬的門檻下不用課稅,但如果降為300萬就要課稅),雖然影響的人還是有限,但做法實在讓人非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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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最大誌】
行政院與財政部決定,擴大最低稅負課稅範圍方式,開徵法人及個人的證券資本利得稅。財政部方案除取消企業二百萬元的課稅門檻外,將調高企業最低稅負所得稅率至百分之十五;個人六百萬元的課稅門檻也將調降,最低可能降至三百萬元。
以個人為例,財政部初估,現有五百五十萬個申報戶中,會被課稅的戶數約在百分之一到二之間。
據指出,行政院與財政部決定,開徵證所稅還是要以安定市場與稅收穩定為主要考量,選擇最低稅負制的衝擊最小,同時目前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率也不會調整。
財政部截至昨天深夜,幕僚都還在研擬相關方案。劉憶如指出,財政部今將向行政院提出開徵證所稅的建議原則。
最低稅負制自民國九十五年實施後,從未修正。財政部此次將修訂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」(即所謂的最低稅負制),在個人部分,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法定五種免稅所得中,再增加個人買賣上市及上櫃股票的資本利得,但高達六百萬元的扣除額將配套調降。公司的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只要超過二百萬元,即要課徵百分之十的最低稅負所得稅(法定徵收率為百分之十至十二);目前規劃,將取消二百萬元的扣除額,並調高法定徵收率至百分之十五。換言之,有包括證券及期貨等免稅所得的企業,未來即需申報「最低稅負制」,適用範圍也將擴大。
【2012/04/12 聯合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