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投資家短評】
對於證所稅的課徵方式,目前有太多種不同傳聞的版本,這樣的不確定性對於股市來說極具殺傷力,可以想見在財政部提出官方版本前,台股將會呈現弱勢整理的表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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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最大誌】
我國一旦開徵證券資本利得稅,最可能師法南韓,即公司法人買賣股票一律納入課稅;個人則局部開徵,僅鎖定「大股東」的股票交易,課徵所得稅,散戶全數排除,繼續保有免稅優惠,以降低對股市的衝擊。
財政健全小組資本利得有價證券分組今(5)日將就檢討證券資本利得稅,展開第一場分組會議,由分組26位委員,進行徵免證所稅的實質討論。據指出,包括稽徵實務、稅收變動、證券交易稅率配套調整等關鍵議題,都會觸及。
財政部將在會中提出證券資本利得稅的國際比較資料,主要包括日本、南韓、香港、新加坡等亞洲鄰近國家做法。根據分析,國際間普遍均對法人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;一般個人的證所稅,徵免規定並不一致,但多數採局部課徵。在維持台灣租稅競爭力的前提下,對個人全面開徵證所稅的機率,已微乎其微,但法人可能難逃復徵證所稅的命運。
目前台灣的證券資本利得稅主要透過最低稅負制課徵,基本所得額達200萬元的企業,所有的股票利得,均需報繳10%所得稅;基本所得額600萬元以上的家庭,則僅就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利得,繳納20%所得稅。免申報最低稅負的企業及個人,證券交易所得即可享有免稅。
依據國際資料比較,台灣資本利得總稅負在亞鄰國家屬中間偏低,有檢討調整的空間。
不過,因各國股市結構不同,財政部對於與台灣接近、均以散戶為主的韓國經驗最感興趣。
南韓對法人課稅,個人原則免稅,僅就持股或市值達一定額度的「大股東」課稅的做法,接近稅制改革「量能課稅」的目標。
南韓對個人「大股東」的定義是:移轉股票超過公司3%,或市值逾100億韓元者(約1億美元),即需就其證券交易利得,依持有期間、公司規模不同,居住者按10%到30%稅率分離課稅;非居住者則以出售收入的10%,或所得的25%從低課徵。證交所董事長薛琦,也是財政小組證所稅分組委員之一,他日前就公開表示贊同師法南韓的作法。
【2012/04/05 經濟日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