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投資家短評】
有別於個人證所稅納入最低稅賦制的預期,財政部最終版本的個人證所稅選擇以「分開計稅、合併申報」的方式納入所得稅制,並且出乎預料的同時課徵期所稅,不過由於有300萬的扣除額,加上盈虧可以互抵,以及101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股票,得以取得成本和101年最後交易日收盤價較高者來認定成本等條件,一般投資人就算不滿意,也應該還可以接受,對股市不致於有太大的衝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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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最大誌】
相隔24年,政府將再度開徵證所稅,證交稅則確定不降。財政部昨(12)日公布方案,課稅火力集中在個人,對股市淨賺300萬元以上的投資人,採取「分開計稅、合併申報」方式,納入所得稅制,但提供300萬元扣除額,以及單一稅率按20%課徵的優惠。
至於法人部分,證所稅仍維持在最低稅負制內處理,課稅門檻與扣除額,自現行200萬元降至50萬元;企業的最低稅負所得稅率級距,則自10%至12%,上調為12%到15%。財政部建議適用的稅率為12%。
財政部長劉憶如昨天召開記者會,她說,財政部規劃的課稅版本,受到衝擊的股民約有1%;營利事業約超過99年的1,676家。至於可以徵收得到的證所稅收,劉憶如說,99年企業在最低稅負所繳的「證所稅」約77億元,未來應會增加;個人則需待申報後,觀察二、三年才能知道成效。
根據官方版內容,個人與企業法人適用規定不同。個人部分「走大路」,納入所得稅課稅;企業仍「走小徑」,維持只繳交最低稅負所得稅。兩者均需修法,預定自明(102)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法人只限境內法人,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與代理人的外資,則排除在外。
財政部並提供個人及法人不同的減免優惠。個人可以享有300萬元的證交所得扣除額,以及三年虧損扣除的期限;法人的扣除額雖自200萬元降至50萬元,但是也增加五年虧損扣除的優惠。另外,個人及法人都增訂長期持有減稅的利多,持有滿五年以上出售的有價證券所得,可以減半課稅。
新聞辭典》先進先出法
財政部昨天公布的證所稅方案,對股票成本的定義採取「先進先出法」。簡單來說,「先進先出法」指的就是,在計算交易所得時,如果投資人同一檔股票數量很多的話的,必須按照買進的時間,愈早買的,愈優先拿來計算成本。
舉例來說,甲君在民國102年1月,買了一張台積電,股價是80元;同年2月,他又買了一張台積電,股價飆高到100元。
到了102年10月,甲君以股價120元,賣出一張台積電。等到103年5月報稅,要計算證券投資所得時,到底賣出的這張台積電股票成本,該以80元還是100元計算?
由於102年的證券交易所得,必須要課稅,如果可以選的話,甲君當然希望,以2月買進成本100元的台積電,來當作計算所得的購入成本,因為這樣,他的交易所得只有20元(120元減去100元)。
但根據先進先出法,1月買入的台積電股票,雖然成本較低,只有80元,不利於壓縮帳面的獲利,但因為買進的時間較早,所以賣出時,必須優先處理。因此,甲君報稅時的交易所得,為40元(120元減去80元)。
同一個例子,如果甲君兩張台積電,一張是101年5月買入,股價80元,另一張是102年5月買入,股價100元,而101年底台積電收盤價為90元的話,甲君於102年10月,以每股120元賣出台積電,他的成本,就不是80元,而是90元。因此報稅時的交易所得為30元(120元減去90元)。
這是因為財政部對於101年12月底前取得的股票,給予投資人選擇的權利,他可以在原始取得成本(80元),與當時的股票收盤價(90元)之間,選擇成本較高的適用。
【2012/04/13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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